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丰税罚〔2022〕1号
处罚事由: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取得了2张由厦门孤竹延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发票金额155504.42元,发票税额20215.58元,价税合计175720元。具体情况为:发票代码3502212130、发票号码01664184、开票日期:2021年9月23日、发票金额:87362.83元、税额11357.17元、价税合计金额:98720元;发票代码3502212130、发票号码01664185、开票日期:2021年9月23日、发票金额:68141.59元、税额8858.41元、价税合计金额:77000元。 2021年10月12日该单位对这2张发票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了勾选认证,并申报抵扣税额20215.58元。2021年10月18日信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查应对人员电话通知该单位,告知该单位接受的上述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取消进项抵扣的勾选和使用,该单位按照要求做了更正申报,取消了进项抵扣,发票未入账,未造成税收流失。2021年10月22日信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又对该单位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上述发票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刘福红于2021年9月出资11400元购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赣州广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360722MA396XA90F
法人: 刘福红
法人身份证号: 362123********5731
处罚内容: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取得了2张由厦门孤竹延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发票金额155504.42元,发票税额20215.58元,价税合计175720元。具体情况为:发票代码3502212130、发票号码01664184、开票日期:2021年9月23日、发票金额:87362.83元、税额11357.17元、价税合计金额:98720元;发票代码3502212130、发票号码01664185、开票日期:2021年9月23日、发票金额:68141.59元、税额8858.41元、价税合计金额:77000元。 2021年10月12日该单位对这2张发票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了勾选认证,并申报抵扣税额20215.58元。2021年10月18日信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查应对人员电话通知该单位,告知该单位接受的上述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取消进项抵扣的勾选和使用,该单位按照要求做了更正申报,取消了进项抵扣,发票未入账,未造成税收流失。2021年10月22日信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又对该单位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上述发票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刘福红于2021年9月出资11400元购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信丰县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MB1943967D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信丰县税务局
违法行为类型: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MB1943967D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1.01077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2/09/13
公示截止期: 2023/08/2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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