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丰税罚〔2022〕1号
|
处罚事由:
|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取得了2张由厦门孤竹延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发票金额155504.42元,发票税额20215.58元,价税合计175720元。具体情况为:发票代码3502212130、发票号码01664184、开票日期:2021年9月23日、发票金额:87362.83元、税额11357.17元、价税合计金额:98720元;发票代码3502212130、发票号码01664185、开票日期:2021年9月23日、发票金额:68141.59元、税额8858.41元、价税合计金额:77000元。 2021年10月12日该单位对这2张发票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了勾选认证,并申报抵扣税额20215.58元。2021年10月18日信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查应对人员电话通知该单位,告知该单位接受的上述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取消进项抵扣的勾选和使用,该单位按照要求做了更正申报,取消了进项抵扣,发票未入账,未造成税收流失。2021年10月22日信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又对该单位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上述发票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刘福红于2021年9月出资11400元购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赣州广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360722MA396XA90F |
|
|
|
|
|
|
法人:
|
刘福红
|
法人身份证号:
|
362123********5731
|
处罚内容:
|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取得了2张由厦门孤竹延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发票金额155504.42元,发票税额20215.58元,价税合计175720元。具体情况为:发票代码3502212130、发票号码01664184、开票日期:2021年9月23日、发票金额:87362.83元、税额11357.17元、价税合计金额:98720元;发票代码3502212130、发票号码01664185、开票日期:2021年9月23日、发票金额:68141.59元、税额8858.41元、价税合计金额:77000元。 2021年10月12日该单位对这2张发票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了勾选认证,并申报抵扣税额20215.58元。2021年10月18日信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调查应对人员电话通知该单位,告知该单位接受的上述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取消进项抵扣的勾选和使用,该单位按照要求做了更正申报,取消了进项抵扣,发票未入账,未造成税收流失。2021年10月22日信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又对该单位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上述发票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刘福红于2021年9月出资11400元购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26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信丰县税务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0723MB1943967D
|
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信丰县税务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0723MB1943967D
|
当前状态:
|
其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1077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有效期:
|
2022/09/13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26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