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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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自然行罚决字〔2025〕第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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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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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7年8月起在信丰县站前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西北侧建设景洲尊御(3#.6#、幼儿园及地下室)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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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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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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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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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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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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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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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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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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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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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3607220653768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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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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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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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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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425********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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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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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信丰景洲尊御项目机动车位低于许可185个,机动车位与规划许可不符面积2353.2㎡,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353.2㎡×1150元/㎡×10%=270618元; 2、对3#楼住宅及3#、6#楼住宅层侧阳台和镂空部分与工程规划许可不符,建筑立面效果与许可不符总面积8443.73㎡,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443.73㎡×1150元/㎡×10%=971028.95元; 3、对信丰景洲尊御项目核减已查处面积后总建筑面积超出工程规划许可证5400㎡,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400㎡×1150元/㎡×10%=621000元; 4、对信丰景洲尊御项目核减已查处面积后总计容面积超出工程规划许可证4463.17㎡,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价4397.29元/㎡处没收违法收入4463.17㎡×4397.29元/㎡=19625852.81元; 以上行政处罚金额共计:2148849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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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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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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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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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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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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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0723MB1931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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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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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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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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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划许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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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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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0723MB1931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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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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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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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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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6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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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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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58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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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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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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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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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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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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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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