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卫医罚[2025]10号
处罚事由: 诊所聘请的实际主要负责人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的主要负责人信息不一致等
处罚依据: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丰御康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360722MAE7KAKH18
法人: 潘穂云
法人身份证号: 362229********3229
处罚内容: 诊所聘请的实际主要负责人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的主要负责人信息不一致等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30
处罚机关: 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352146206T
数据来源单位: 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行为类型: 诊所聘请的实际主要负责人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的主要负责人信息不一致等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352146206T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8/06/30
公示截止期: 2028/06/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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