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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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自然行罚决字〔2025〕第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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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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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安西镇大星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23年6月起擅自在安西镇大星村乌老排小组违法占用土地8850㎡进行建设大星村农事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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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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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订)第七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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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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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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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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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安西镇大星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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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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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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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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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54360722ME29219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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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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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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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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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722********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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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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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恢复土地原状;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土地8850平方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17.31平方米,按永久基本农田9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65579元;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956平方米,按耕地以外的农用地4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880200元;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6376.69平方米,按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275338元,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万壹仟壹佰壹拾柒元(2621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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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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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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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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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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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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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0723MB1931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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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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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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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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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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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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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0723MB1931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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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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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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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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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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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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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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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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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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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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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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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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