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自然行罚决字〔2025〕第032号
处罚事由: 信丰县安西镇大星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23年6月起擅自在安西镇大星村乌老排小组违法占用土地8850㎡进行建设大星村农事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订)第七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安西镇大星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4360722ME29219206
法人: 刘深山
法人身份证号: 360722********3052
处罚内容: 1.恢复土地原状;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土地8850平方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517.31平方米,按永久基本农田9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65579元;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956平方米,按耕地以外的农用地4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880200元;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6376.69平方米,按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275338元,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万壹仟壹佰壹拾柒元(262111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06
处罚机关: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MB19319589
数据来源单位: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MB19319589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262.111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8/06/06
公示截止期: 2028/06/0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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