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自然行罚决字〔2025〕第040号
处罚事由: 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6月起在信丰县高新区迎宾大道与南京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建设信丰县城北安置小区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36072266479371XR
法人: 李光文
法人身份证号: 360727********0037
处罚内容: 对信丰县城市安置小区项目(3#-13#楼、门房、2#公变、1#专变、3#公变、开闭所、4#公变及地下室)未按规划许可证建设的93.73㎡,处建设工程造价8.5%的罚款,罚款金额:93.73㎡×1150 元/㎡×8.5%=9162.1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5
处罚机关: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MB19319589
数据来源单位: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划许可建设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MB19319589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0.9162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8/12/05
公示截止期: 2028/12/0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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