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自然行罚决字〔2025〕第052号
处罚事由: 信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未经批准,于2019年7月起擅自在西牛镇丫叉桥村违法占用土地111.52㎡进行建设信丰县整纪旧址碑工程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正)第七十六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12月修正)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1360723MB0111608Q
法人: 蓝花
法人身份证号: 362123********0024
处罚内容: 1.限其三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1.52㎡土地。 2.对其单位非法占用的土地111.52㎡,按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115.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7
处罚机关: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MB19319589
数据来源单位: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MB19319589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0.1115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8/12/27
公示截止期: 2028/12/2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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