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自然行罚决字〔2025〕第038号
处罚事由: 信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4年6月起在信丰县高铁新区城南大道南侧建设信丰县职业教育教学中心一期项目3幢建筑物(学生宿舍、学校大门、运动场看台)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
处罚依据: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江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3607226809471848
法人: 邱洁茹
法人身份证号: 360722********512X
处罚内容: 对信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建设信丰县职业教育教学中心一期项目3幢建筑物(学生宿舍、学校大门、运动场看台),按每幢房屋罚款1万元标准,罚款金额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2
处罚机关: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MB19319589
数据来源单位: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放线验线建设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MB19319589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8/05/22
公示截止期: 2028/05/2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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