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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卫医罚[2025]11号
处罚事由:
诊所使用非卫技工作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丰县林桂芳口腔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360722MAE9R63388
法人:
林桂芳
法人身份证号:
350128********0923
处罚内容:
诊所使用非卫技工作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30
处罚机关:
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352146206T
数据来源单位:
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行为类型:
诊所使用非卫技工作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352146206T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8/06/30
公示截止期:
2028/06/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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