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卫医罚[2025]11号
处罚事由: 诊所使用非卫技工作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丰县林桂芳口腔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360722MAE9R63388
法人: 林桂芳
法人身份证号: 350128********0923
处罚内容: 诊所使用非卫技工作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30
处罚机关: 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352146206T
数据来源单位: 信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行为类型: 诊所使用非卫技工作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活动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3352146206T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8/06/30
公示截止期: 2028/06/3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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