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在石城、宁都两地“顺手牵羊”偷酒、偷钱,被石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4年2月16日早上,被告人曾某甲从石城县琴江镇梅福村李某某家车库门口经过时,发现其车库内有2箱酒,且车库门未关。当天中午,被告人曾某甲趁四周无人之际,进入李某某的车库内盗走一箱6瓶酱香型53度国台白酒。经鉴定,曾某甲盗窃的白酒价值1840元。
被告人曾某甲还于2024年2月1日在宁都县梅江镇某美容会所,趁无人之际盗走了曾某乙钱包内的5030元现金。案发后,被告人曾某甲将盗窃的上述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即失主)。
另查明,曾某甲是一名累犯,此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刑6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某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盗钱、财全部退回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不问自取,视为“盗”,“顺手牵羊”属于盗窃的一种。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义之财不可取,“顺手牵羊”不可行,切莫存在贪念和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切勿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