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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篇之623】真“刑”!定南一男子谎称能代办公租房诈骗17人!

发布时间:2023-11-10|来源:定南县法院|专栏: 诚信建设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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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找人就能申请公租房?

千万别相信!

凡是自称“有渠道”“有关系”

可以代办公租房的

都是诈骗!

近日,定南县法院审结一起以代办公租房名义诈骗案,17人被骗,被骗资金高达19万余元。我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并责令被告人袁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利用他人想在赣州市申请公租房的心理,在抖音发布为他人成功办理公租房的视频和朋友介绍从中招揽客户。为获取他人的信任,被告人袁某通过其另一微信号谎称是“领导”与他人聊天,被害人信以为真,先后找被告人袁某帮忙代办公租房。被告人袁某通过与被害人签订委托书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户型收取每套公租房1万元至1.6万元不等的手续费,并承诺在约定的期限交房,如六个月公租房未办理成功,无条件全额退款。约定时限到期后,被害人联系不上袁某。截至案发,袁某以办理公租房名义骗取张某等17名被害人共19万余元。被告人袁某将骗来的钱均用于赌博和挥霍。

  审理认为

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袁某具有坦白、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多次实施诈骗、有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公租房、廉租房均属保障性住房,是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公租房、廉租房须经过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等法定程序,取得配租资格,再经摇号、公示,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入住。请广大群众切勿轻信所谓利用“关系”和“能人”能拿到公租房“内部指标”谣言,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办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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